为规范全校实验动物尸体储存、包装、转运、运输及无害化处理流程,落 实国家生物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保障校园环境舒适,保护从事教学 科研实验人员和校园内其他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实验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置 流程,请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遵守。 一、 实验动物尸体的分类 1. 实验动物尸体范畴: 是指教学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动物或实验用动物”尸体、 脏器及取材后的剩余物。 2. 实验动物尸体分类: 实验动物尸体按教学科研实验方法不同,主要分成常规性实验动物 尸体和特殊性实验动物尸体。其中特殊性实验动物尸体又分为感染性实 验动物尸体和放射性实验动物尸体。 1) 感染性实验动物尸体:包含 ABSL-1、ABSL-2、ABSL-3、ABSL-4 四 类。 2) 放射性实验动物尸体:是指动物被放射性同位素照射后至少再经过十 个半衰期处理,对人员和环境没有危害的实验动物尸体。 二、 实验动物尸体的储存 1. 常规性实验动物尸体:教学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动物尸体,需沥干水 分,去除杂物,用专用塑料袋密封,放置于专用低温冰柜储存。 2. 感染性实验动物尸体:教学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潜在危害人员和环境 的感染性实验动物尸体,需经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后,去除杂物,用具有 生物危害标识的专用黄色塑料袋密封包装,放置于专用低温冰柜储存。 3. 放射性实验动物尸体:教学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潜在危害人员和环境 的放射性实验动物尸体,应放在具有放射性屏蔽防护的废物暂存库专用 低温冰柜储存。 三、 实验动物尸体的转运 1. 低温冰柜储存的常规性实验动物尸体、高温灭菌后放到低温冰柜储存的 放射性实验动物尸体、低温冰柜储存的超过十个半衰期处理的放射性实 验动物尸体,转运前先放到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的编织袋内,每袋不超过 20 公斤,编织袋口用带子扎紧并挂好信息标签牌,由实验人员采用密 闭安全的防护措施立即转运到实验动物中心专用低温冰柜储存。 2. 实验动物尸体转运编织袋信息标签牌必须填好转运日期、实验人员、单 位名称、课题组负责人、动物种类、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发现信息不 全或虚假,实验动物中心接收人员有权拒收。 3. 放射性实验动物尸体转运到实验动物中心大楼门口时,接收人先用 α、 β、γ 和 X 射线测试仪进行检测,当瞬时辐射剂量小于 5μSV/hr 时判断 为合格;当瞬时辐射剂量大于或等于 5μSV/hr 时判断为不合格,退回处 理。 4. 实验动物尸体转运过程中,要求经办人全程看管好,不得擅自离开,不 得将动物实验尸体转运到楼内大厅或实验室。 5. 经办人每次转运实验动物尸体必须详细如实填写《实验动物尸体回收登 记表》内容后方可离开。 6. 实验动物中心一期大厅物业人员负责接收实验动物尸体工作,联系电话 2188915 转 1000(内线)。 四、 实验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实验动物中心用于储存实验动物尸体的冰柜由分管老师统一管理,定期 由实验动物中心工作人员与第三方具有资质的医疗固体废弃物处理公司联 系车辆前来运走,确保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流程由实验动物中心制定,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后勤事 务管理处共同监督,全校相关单位和实验人员从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执行。